| 贯彻实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的电视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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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12 15:53 文章来源:蓝山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政策 |
贯彻实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的
电 视 讲 话
县政府副县长 唐清峰
各位观众:
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已分别于2006年元月1日和2006年5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县酒管工作走上了有法可依的法治轨道。下面我就贯彻实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酒类商品日愈丰富,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物质,酒类生产、流通及消费与人民群众的生活、身心健康息息相关。近年来,我县酒类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但是由于酒类管理法制不健全、酒类行政管理缺失等因素,我县酒类生产和流通环节管理混乱,酒类市场运行的各个环节已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酒类经营主体小、散、弱,市场经营秩序比较混乱,行业内部恶性竞争;二是假冒伪劣酒类商品充斥市场,几乎所有名优酒都被不同程度的仿冒,假酒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危害着消费者的身心健康;三是酒类生产和流通环节偷税漏税现象比较突出;四是酒类综合管理能力有限,无法满足日趋复杂的酒类市场形势的要求。因此,贯彻实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是加强酒类市场管理,解决我县酒类生产流通环节中存在的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搞好当前和今后酒类产销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对于规范酒类生产和流通市场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行为,促进我县酒类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障酒类消费安全,保护酒类合法生产者、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和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具有重大意义。
二、深入学习宣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对酒类生产管理、流通管理、经营规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是规范酒类生产、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的重要法规和规章。酒类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酒类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培训方式,认真学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深刻领会精神,促进酒类管理者和生产经营者正确运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严格执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提高酒类管理和经营能力,推动我县酒类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和遵纪守法的名优酒类及商家,大胆披露和曝光酒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增强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教育广大消费者自觉抵制购买假冒伪劣酒类行为,切实维护好自身利益。
三、认真贯彻实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
为规范酒类市场秩序,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规定,要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严格实行酒类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把酒类生产准入关。二是继续严格实行酒类批发许可证制度。三是对酒类零售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县内酒类经营者应当自领取经营执照之日起十五内持相关资料到县商务局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办理酒类备案登记。以后,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酒类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县商务局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办理变更手续。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当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随附单》由批发企业向酒类行政主管部门领取)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三是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并应当在5月31日前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予以明示。四是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确保酒类消费安全。5月1日后,县商务局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对全县酒类生产和流通市场开展一次集中整治,全面清理酒类生产企业、整顿酒类批发企业,规范酒类零售企业,治理酒类经营环境。对非法经营户特别是流动销售散装酒的摊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假冒伪劣酒类要坚决予以没收、销毁。通过清理整顿、净化酒类市场,确保人民群众能够消费到放心的酒类商品。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偷税漏税等行为,我们将为举报者保密,并对举报属实的举报者给予奖励,举报电话是:2213281。
各位观众,酒类生产和流通管理是一项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希望各级各部门和全县人民积极行动起来,切实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努力建设诚信、法制、健康、规范的酒类市场。
最后祝同志们,身体健康 全家幸福! |